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任期三年,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設立薪酬委員會,委員會其人數為三人,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任期三年,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三、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委員會成員

獨立董事-林卉娟

學歷:東吳大學會計系

經歷: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璨揚企業(股)公司財務長、知識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黃釋瑩

學歷:成功大學會計研究所

經歷: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經理、瑩正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獨立董事-蔡明正

學歷: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

經歷:大眾商業銀行法人金融事業處處長暨副總經理、亞果遊艇集團總經理、亞果遊艇集團顧問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一、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政策

(一)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定期召開會議並與簽證會計師就公司財務業務相關議案進行溝通及討論,原則上每年至少四次,審計委員會依規定查核董事會編造提交股東會之各種表冊,並依規定出具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摘要如下表:

對象

日期

溝通重點

處理執行結果

會計師

111.3.10

審計委員會

民國110年財務報告查核結果。

審議通過後提報董事會

111.5.10

審計委員會

民國111年第1季財務報告查核結果。

111年現金增資案。

審議通過後提報董事會

111.8.2

審計委員會

民國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查核結果。

審議通過後提報董事會

 

(二)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1.本公司「內控制度聲明書」,經審計委員會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2.本公司「內部稽核制度與實施細則」之訂定與修訂,經審計委員會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3.本公司稽核室每季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4.本公司稽核室定期將本公司出具之內部稽核報告送交獨立董事查閱。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摘要如下表:

對象

日期

溝通重點

處理執行結果

稽核主管

111.3.10

審計委員會

民國111年第1季內部稽核執行情況報告。

110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有效性。

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審議通過後提報董事會

111.5.10

審計委員會

民國111年第2季內部稽核執行情況報告

審議通過後提報董事會

111.8.5

審計委員會

民國111年第3季內部稽核執行情況報告

審議通過後提報董事會